理查德·斯多尔曼 著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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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有关它的使用应该如何决定的问题。举例来说, 假设一个人拥有一个程序的一份拷贝,而他又遇到另一个想要拷贝的人, 他们就有可能复制这个程序;那么这种做法的容许与否应该由谁来判断呢? 参与其中的个人?还是被称作 “所有者” 的另一方?
典型的软件开发人员会以尽量增加开发人员的利润这个标准答案作为假设来考虑这些问题。 商业的统治力量使得政府采纳了上述标准和开发人员建议的答案:即软件都有一个所有者, 而这个所有者一般是一个参与其开发的公司。
而我却喜欢用一个与之不同的标准来考虑相同的问题:公众的成功和自由。
这个问题还不能被现有的法律所裁定 -- 法律应遵守道德规范,而不该与之相反。 即使提出合理的答案以供参考,但现行的惯例仍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唯一的办法是看看谁被帮助、谁被软件认可的所有者所伤害、为什么以及有多少。 换句话说,考虑到个人的自由和必要物资的生产, 我们应该从整体上以社会的利益而进行成本 - 利益分析。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叙述拥有所有者带来的影响,并指出结果是不利的。 我的结论是程序员有义务去鼓励他人共享、重分发、研究并改进我们编写的软件: 换句话说,就是要写 “自由” 软件。 (1)
那些从程序为财产的现有系统中获利的人提出了两个观点以支持他们拥有程序的声明: 感情上的论点和经济上的论点。
感情上的观点被说成这样: “我在这个程序中投入了汗水、热情和精力。 它因 我 而来,所以它是 我的 !”
这个观点并不需要郑重的反驳。这种依恋的感情被程序员接受,因为对他们有利; 但是它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举个例子, 细想同样的程序员是多么愿意把一切权力转让给一个大公司以获取薪水呀; 那种依恋的感情神秘地消逝了。与之相对,中世纪时期伟大的艺术家和工匠们, 谁又没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呢。对於作品来说,艺术家的名字不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工作完成了 -- 而且满足了要求。这种观点盛行了几百年。
经济上的观点被说成这样: “我想变得富有(通常不准确地称为‘谋生’), 如果你不让我通过编程赚钱,那我就不编了。其余每个人都像我一样,所以没人再编程了。 然后你将因无程序可用而陷入困境。” 这种威胁通常含沙射影,似乎是聪明人提出的友好的建议一样。
稍后我会解释这种威胁不过是虚张声势罢了。首先我想提出一个毫无疑问的假设, 由这个假设以另一种方法表达这个观点会更加清楚。
这个表达以专利程序的社会效益与没有程序情况的对比开始,从整体出发, 得出专利程序的开发是有益的,应该加以鼓励的结论。然而这里的谬论在於仅仅对比了两种结果 -- 专有软件和没有软件 -- 并假设没有其他的可能。
软件系统有了版权,软件开发通常就和其所有者的存在有关, 他们可以控制该软件的使用。只要这个联系存在, 我们就经常要在专有软件和没有软件之间作出选择。然而,这个联系并非是固有或必然的; 而是专门的社会法律/政策作出的拥有所有者的决定造成的结果, 而这决定正是我们所质疑的。 将情形解释成只能在专利软件和没有软件两者中二选一的论点促使我们提出质疑。
即将提出的问题是, “软件的开发应该和限制它们使用的所有者联系在一起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 独立地 判断这两种活动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 开发软件的影响(不管它以何种方式发布),和限制它使用的影响 (假设软件已经开发完成了)。如果两者之中一个是有益的而另一个是有害的, 我们会较为明智地放弃有害的联系并只做有益的那个。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限制已开发软件的发布从整体上对社会有害的话, 一个有道德的软件开发人员会拒绝这样做。
为了决定限制共享的影响,我们需要对限制(亦即,专有) 程序和与之相同但对每个人开放的程序对社会的价值加以对比。 这就意味著对比两个可能的世界。
这项分析也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对立观点 -- 有时称为 “给邻居一份程序拷贝的好处会被对拥有者所造成的伤害所抵消。” 这种观点假设利害在程度上是相等的。分析包括这些程度的之间对比, 结果显示了好处要大得多。
为阐明这个观点,让我们把它应用到另外一个领域:公路建设。
用通行费来为所有的公路建设筹集资金是可行的。这会牵扯到在街角处设立收费站。 这样的系统会给改善道路以极大的支持。使公路的使用者为公路付费也是它的一个优点。 然而,收费站也是顺利行驶的人造障碍物 -- 是人造的, 因为它不是公路或汽车工作方式的结果。
对比免费公路和付费公路的可用性,我们发现(所有其他方面都相同) 无收费站的公路的建造和运行都很经济,使用起来也更安全、更有效。 (2) 在贫穷的国家,收费站或许使得许多公民用不起公路。 因而没有收费站的公路以较低的成本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利益;对社会来说它们更可取。 因此,社会应该选择用其他方式而不是用收费站来筹集公路资金。 公路的使用是一旦建成,就应该免费使用。
当收费站的支持者 只 推荐这种方式来增加资金,他们曲解了可行的选择。 收费站的确可以增加资金,但他们也作了其他的事:实际上,他们贬低了公路。 付费公路不如免费公路好;如果这意味著要用收费公路代替免费公路的话, 那么给我们更多或者技术先进的公路也许不是进步。
当然,建造免费公路也需要资金,这是大众必须以某种方式支付的。然而, 这并不是暗示收费站存在的必然。无论哪一个都要花钱, 但我们可以从获得免费公路使我们的钱得到更多的价值。
我并不是说付费公路比没有公路还要糟。如果费用非常之高以至於没人使用公路 -- 但对收费者来说这是不大可能的政策。然而,只要收费站造成明显的浪费和不便, 则最好以阻碍少的方式增加资金。
为把相同论点应用在软件开发上,我现在将证明--给有用的软件设 “收费站” 使社会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它使程序的建造和发行更昂贵, 使用上令人不满意,效率也不高。其次程序的建造应该以其他方式来鼓励。 然后我将继续解释用其他办法来鼓励和(实际上达到必要的程度)资助软件发展。
细想有这么一个时刻,一个程序开发完成,而且所有开发款项都已付清; 现在社会必须在使它私有或允许自由共享与使用这二者之间选择其一。 假设该程序的存在和可用是一件令人想望的事情。(3)
对程序的发布和修改施加限制不能使它更容易使用。它们只会造成阻碍。 所以影响一定是负面的。但有多严重?是何种类型的呢?
这种阻碍所造成的实质上的危害有三个不同等级:
每一级别在实质上的危害都伴随著一种心理的伤害。 这指的是人们从他们随后的感觉、态度和癖好当中得出的结论所造成的影响。 人们思考方式的这些变化对他们和同类公民之间的关系有深远的影响, 并造成实质上的后果。
这三种危害还浪费了程序可贡献的部分价值,但并不能使它们减小到零。 如果他们浪费了程序的所有价值, 那么编写程序的努力使得编写程序本身最大程度地伤害了社会。 按理来说通过销售赚钱的程序应该提供一些直接的物质利益。
然而,考虑到随之而来的心里伤害,私权软件的开发所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
第一级危害妨碍了程序的简单使用。程序的一份拷贝那微不足道的成本近乎於零 (而且你自己做这个工作就可以支付该成本),所以在自由市场, 它的价格也应该近乎於零。而许可证费用明显遏制了程序的使用。 如果一个非常有用的程序是私权的,那么使用它的人会少得多。
显而易见,一个程序对社会全部的贡献因其归於所有者而降低了。每个潜在的用户, 面对著须付费才能使用,也许选择了付费,或者也许选择了放弃使用该程序。 当用户选择付费时,总数为零的资源在两个团体间转移。 但每当某人选择了放弃使用该程序,这害了那个人, 其他的人也得不到好处。负数和零的总和一定还是负数。
但是这并没有减少 开发 程序的工作量。结果, 在每小时被传递的用户满意的工作中,整体进度的效率降低了。
这反映了程序拷贝和汽车、椅子或三明治之间重大的区别。在科幻小说之外, 没有可以复制实物的机器。但是程序很容易复制; 任何人很容易就可以不费什么力气复制很多。这对实物来说不成立因为实物是被保护的: 每个新的复制品都一定是将原料用与制造第一个所用的相同的方法制造出来的。
对於实物来说,遏制它们的使用是有意义的, 因为买的东西少就可以减少制作它们所需的原料和工作。 的确,通常有一个起动成功,及一个贯串整个生产过程的开发成本。 但只要边际成本是重大的,则多分享一份开发成本不会造成性质上的不同。 而且不需要限制普通使用者的自由。
然而,对本来应该自由的东西加价是本质上的改变。 对软件发行的集中加价成了强有力的遏制因素。
进一步讲,现在实行的集中生产作为发送软件拷贝的方式来说是无效的。 这个系统牵扯到给磁盘或磁带加上多余的包装,大量地运往世界各地,以及为销售而储备。 这个成本是一项经营开支;事实上,这是拥有所有者带来的浪费之一。
假设你和你的邻居都发现运行一个特定的程序很有用。从道德上担心你的邻居, 你应该觉得对这件事的适当处理能使得你们两个人都可以使用这个程序。 一个只允许你们中的一个使用该程序而限制另一个人的建议会造成关系不和; 你和你的邻居都应发现它无法被接受。
签署一个典型的软件许可协议就意味著背叛了邻居: “我承诺阻止我的邻居使用此程序, 以便我自己能拥有一份拷贝。” 做出这样选择的人们带著内心的压力去判断, 降低了帮助他邻居的重要性 -- 因此大众的心灵受到伤害。 这是一种阻止此程序的使用所造成的心理伤害并伴随著物质危害。
许多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认识到拒绝共享的错误, 所以他们决定不顾许可证和法律而任意地共享。 但他们经常因这样做而感到内疚。他们知道要成为好地邻居就要打破法律, 但他们仍然考虑到了法律的威慑力,所以他们的结论是要做一个好邻居 (他们就是)是件坏的或可耻的事。这也是一种心理伤害, 但他们可以藉由判断出这些许可证和法律是毫无道德力量的,从而摆脱它。
程序员也承受著精神伤害,因为他们知道许多用户将不被允许使用他们的作品。 这导致了一种愤世嫉俗和否认的态度。 也许一个程序员热情地叙述著一个他在技术上发现而令人兴奋的作品, 但当被问到, “我能使用吗?” ,他的头垂下来, 承认答案是否定的。为避免感到灰心丧气,他要么在大多数时候忽视这个事实, 要么为了使它的重要性减到最小而采取愤世嫉俗的观点。
从雷根时代开始,美国最大的缺乏不是技术创新,而是为公众利益共同工作的意愿。 以牺牲后者的代价换取对前者的支持是没必要的。
第二级实质上的危害是不能修改程序。 修改软件限制的放松是它胜过以往技术的伟大的优点。 但大多数的商业取得的软件不能修改,甚至在你购买以后还是不行。 可以做到的是使用或放弃, 就像一个黑盒子 -- 就这么多。
一个你可以运行的程序由一系列含义模糊的数字组成。 没有人能够轻易地改变数字来使程序完成不同的工作, 甚至一个优秀的程序员也不行。
程序员通常编写程序的 “源码” ,它们是用诸如 Fortran 或 C 这样的编程语言写成的。 它用名字指定使用的数据和部分程序,用诸如‘+’表示加法, ‘-’表示减法这样的符号来代表操作。这样的设计帮助了程序员阅读并修改程序。 有一个在平面上计算两点间距离的程序;示例如下:
float distance (p0, p1) struct point p0, p1; { float xdist = p1.x - p0.x; float ydist = p1.y - p0.y; return sqrt (xdist * xdist + ydist * ydist); }在我通常使用的计算机上,相同程序的可执行形式如下:
1314258944 -232267772 -231844864 1634862 1411907592 -231844736 2159150 1420296208 -234880989 -234879837 -234879966 -232295424 1644167167 -3214848 1090581031 1962942495 572518958 -803143692 1314803317
源码对程序的每个使用者来说都很有用(至少有可能)。 但大多数使用者不被允许拥有源码的拷贝。 通常私权程序的源码被它的所有者保密起来, 以免其他任何人从中学习。使用者得到的仅仅是计算机会执行的一串不可理解的数字。 这就是说只有程序的所有者才可以修改程序。
一次,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曾经在一家银行作了六个月的程序员, 编写一个和某商业程序相似的程序。她相信,如果能得到那个商业程序的源码, 就很容易修改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家银行愿意购买,但没有被允许 -- 源码是保密的。 所以她不得不做了六个月的编写工作,该工作计入国民生产总值(GNP)中但实际上却是浪费。
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慧实验室(AI lab) 在一九七七年左右收到了施乐公司赠送的一台图形印表机。 它由自由软件驱动,我们增加了许多方便的功能在其上。 例如,软件可以在印表结束后立即通知用户。 印表机出毛病的时候,诸如卡纸或缺纸,软件会及时通知所有排队等候印表的用户。 这些功能促进了平稳的操作。
后来施乐又给了人工智慧实验室一台更新更快的印表机,第一代雷射印表机。 驱动它的是私权软件,运行在一台分开的专用计算机上, 所以我们无法增加任何我们喜欢的功能了。 我们可以设法在任务被发送到专用的计算机时发送一个通知, 但不能在任务实际被印表了的时候(而延迟通常是相当大的)。 没办法知道任务何时完成;你只能去猜。 而且发生卡纸了也没人被通知,所以这台印表机经常无人修复达一小时之久。
人工智慧实验室的系统程序员有能力修复这个问题,可能和该程序的原始n作者一样可以。 施乐对修复不感兴趣,选择了阻止我们,所以我们被迫接受这些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
多数优秀的程序员曾经历过这种挫折。 银行可以担负得起从零做起写一个新程序来解决问题, 但一个典型的用户,无论有多高的技能,只能放弃。
放弃造成了心理伤害 -- 对独立的精神。你不能重新布置来满足你的需要, 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令人沮丧。这导致了放弃和泄气, 并可能蔓延开来影响一个人生活的其他方面。 这样想的人们也许不会快乐,而且工作做不好。
如果食谱也像软件一样被隐藏,想像一下将会发生什么。你可能说, “我怎么修改食谱才能不放盐?” ,厨师长会回答, “你怎么敢侮辱我的食谱, 我的智力和味觉的产物,试图擅自修改呢?你没有决断力改变我的食谱,按照正常去做。”
“但是我的医生不允许我吃盐!我该怎么办?你会为了我而不放盐吗?”
“我会很高兴去做;我的费用仅是五万美元。” 因为所有者有修改的专利权, 费用有些高了。 “然而,现在我没有时间。我忙於工作, 为海军设计一个饼干的新食谱。 大约两年后才可能有空。”
实质危害的第三级影响了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过去常常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个人要取得一个存在的程序而且重写一部分以增加新特性, 然后另一个人就会重写另一部分来增加另一个特性;在某些例子下, 这种形势持续了超过二十年。同时,这个程序的部分会成为 “可拆取的零件” 来构成另一个程序的开端。
所有者的存在阻止了这种发展,使得开发程序必须从零开始。 这也阻止了新的从业者从现有的程序中学习有用的技术,甚至只是想知道程序结构有多大。
所有者也阻碍了教育。我遇到过计算机科学方面的聪明学生, 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大程序的源码。也许他们精通写小程序, 但如果他们不能看到别人是如何做的,那么就不能开始学习写大程序的不同技术。
在任何知识领域,一个人可以站到其他人的肩膀上来达到更高的高度。 但这在软件领域没有被广泛接受 -- 你只能站在 你自己的公司 其他人的肩膀上。
相关的心理伤害影响了科学合作的精神, 而科学家们的合作过去常常是很强的甚至在他们两国开战时。 在这种精神下,因为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侵入, 日本海洋学家放弃了他们在太平洋一个小岛上的实验室, 小心保护研究成果,并留了一张字条要他们细心照顾。
利益的冲突损毁了可以避免的国际冲突。 现在许多领域的科学家们不在他们的论文中公布足够的东西以免其他人复制试验。 他们公布的内容仅使读者为他们能做的多少而赞叹。在计算机科学方面无疑也是这样, 所发布程序的源码通常保密。
我一直在讨论阻止人们人们复制、修改和编译对程序造成的影响。 我没有具体指出这种阻碍是如何实行的,因为这不影响结论。 无论是拷贝保护、版权、许可证、加密、只读内存条,还是硬体序列号, 只要它在阻止使用上 达到了目的 ,它就构成了危害。
用户们认为这些办法中的一些比其他更讨厌。 我觉得那些最遭恨的方法是那些达到了他们目的的。
我已经显示了程序的所有制 -- 限制修改和复制它的权力 -- 是何等地碍事。 它的负面影响是广泛而重要的。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不该有程序的所有者。
另一种理解方法是社会需要的是自由软件,而私权软件是糟糕的代用品。 鼓励代用品不是取得我们所需的合理方式。
Vaclav Havel 建议我们 “因为它有益而工作,而不是因为它有成功的机会。” 制作私权软件的商业公司有在它自己狭隘方面成功的机会,但这不是对社会有益的事。
如果我们废除版权,作为鼓励人们开发软件的方法,开始的时候很少的软件会开发出来, 但那个软件会更有用。总体上使用者的满意会不会更少还不清楚;但如果是这样, 或者如果无论如何我们希望增加它,还有其他的办法鼓励开发, 正像除了收费站还有其他方法为道路筹集资金一样。在我谈论如何才能完成之前, 我想先问多少人为的鼓励是真正必须的。
有一些工程,除了为钱很少会开工;以公路建设为例。有一些学习和艺术的领域, 变富有的机会没有多少,人们因它们的魅力或因认识到它们对社会的价值而加入其中。 例子包含了数学逻辑、古典音乐和考古学;和劳工的政治组织。 人们竞争,与惨痛相比更多的是遗憾,为的是一些很少拨款的职位, 它们之中没有待遇丰厚的。如果他们能够担负的话,甚至用钱来换这个工作的机会。
如果开始提供致富的可能,这样的领域可以一下子发生自我改变。 当一个工人变得富有,其他人也要求相同的机会。 很快所有人也许都会要求对他们习於为了消遣而做的工作付大笔的钱。 两年过去了,每个和此领域相关的人都会嘲笑这种想法即, 没有巨额经济回报而去完成的工作。 他们会建议社会计划者确保这些回报是可得到的, 规定的特别利益、权力和这样做是必须的专利。
过去十年计算机编程领域发生了这种变化。十五年前,有关於 “计算机瘾” 的文章: 用户们都 “在线上” 而且有每周一百美元的习惯。人们经常为了太爱编程导致婚姻破裂, 这是众所周知的。而今天,除了为高额回报,否则没人会编程,也是众所周知的。 人们已经忘记了十五年前的东西。
当人们在某领域工作只是为了高额报酬这件事在某一给定时期是真的时, 则它不必保持真实。如果社会提供动力,变革的力量就会起相反的作用。 如果我们使巨大财富的可能性消失, 那么一段时间以后,当人们重新调整他们态度的时候, 他们会再一次地为了完成的喜悦而渴望在这个领域工作。
当我们意识到不是取决於给他们大笔钱的时候, “我们如何付钱给程序员?” 这就变成一个更为简单的问题了。糊口就更容易了。
付钱给程序员的团体不必都成为软件机构。许多其他可以做这些事的团体已经存在。
硬体制造商发现有必要支持软件发展,即使他们不能控制软件的使用。 1970 年, 因为他们不考虑限制,所以许多软件都是自由的。今天, 他们日益增长的加入集团的意愿说明他们意识到了拥有软件对於他们来说并不是真的重要。
大学主持著许多软件工程。今天,他们经常出售成果,但在 1970 年代,他们不这样做。 如果不允许大学出售软件,那他们会开发自由软件吗? 这些工程可能被同样的管理合同和现在在支持私权软件开发者的经费支持。
大学研究员获得经费开发一个系统,开发到几乎完成,称作 “完成了” , 然后开一家公司,在那儿他们真的完成了工程并使之可用,当今这种现象很普遍。 有时他们宣称那个没完成的版本是 “自由的” ;如果他们毫无道德, 他们会从大学获得专有许可证。这不是秘密;每个牵扯到的人都广泛承认。 然而如果研究人员不遭受到这些东西的诱惑,他们仍然会在做他们的研究。
编写自由软件的程序员们可以通过出售与软件相关的服务来谋生。 我被雇佣把 GNU C compiler 移植到新硬体上去,并给 GNU Emacs 制作用户介面扩展。(一旦完成我就把这些改进公开给公众。) 我也讲课,从中可以赚点儿钱。
我这样工作但不是独自一人;现在有了一个成功的、 不断成长的团体,它不做其他任何工作。 其他一些公司也为 GNU 系统的自由软件提供商业支持。这是独立软件支持业的开端 -- 一种能变得相当大的工业,如果自由软件盛行了的话。 它为用户提供对於私权软件一般不可接受的选择权,但除了财富。
新的团体诸如 自由软件基金会 也可以资助程序员。 基金会的大部分资金来自邮购磁带的用户们。磁带上的软件是自由的, 这就意味著每个用户都有复制和修改的自由,但尽管如此许多人还是花钱购买拷贝。 (回忆到 “自由软件” 代表自由,而不是价格。)一些已经拥有拷贝的用户又定购了磁带, 作为一种他们觉得是我们应得的贡献。基金会也收到计算机制造商为数颇大的捐款。
自由软件基金会是一个慈善团体,它的收入用於雇佣尽可能多的程序员。 如果要是开了公司,以相同的费用发行相同的自由软件, 那现在它的创始人会过上非常好的生活。
因为自由软件基金会是一个慈善团体,程序员们经常为基金会工作, 而赚取的钱是他们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一半。他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没有官僚制度, 并且他们觉得满意,因为知道他们的作品会被不加以阻碍地使用。总的来说, 他们这样做因为编程是一种乐趣。此外,志愿者已经为我们写了许多有用的程序。 (最近技术作家都开始成了志愿者。)
编程与音乐和艺术一样,是所有领域里最迷人,这与前面所述是一致的。 我们不必担心没人愿意编程了。
软件的用户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做点贡献来支持它,这个动机很好。 自由软件的开发者为用户们的活动作出了贡献,从长远利益来说, 用户们给他们资助让他们继续发展,这是公平的。
然而,这不适用於私权软件的开发者,因为阻挠应受到惩罚而非奖赏。
於是我们得到一个矛盾的结论:有用软件的开发者有资格得到用户们的支持, 但任何试图将这个道德上的义务变为需求的企图却破坏了义务的出发点。 开发者要么应得到报酬,要么可以请求,但不可兼而有之。
我相信,面对这样的矛盾,一个有道德的开发人员必须有所行动以便获得报酬, 但也应该请求用户们给予自愿的捐助。最终,用户们将学会毫无强迫地支持开发人员, 就像他们支持公众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那样。
如果软件是自由的,仍然有程序员,但也许更少。这对社会有害吗?
不一定。今天发达国家的农民人数比 1900 年少,但我们认为这并没给社会带来危害, 因为少数的人比起过去的许多人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食物。我们称其为改进的生产力。 自由软件会需要少得多的程序员来满足这个需要,由於以下几个方面增长的软件生产力:
因为这样会导致雇佣较少的程序员,那些反对合作的人实际上是在反对增加生产力。 然而这些人们通常还接受软件业需要增加生产力这一广为信任的信条。这怎么解释呢?
“软件生产力” 可以代表两个不同的东西: 一切软件开发的总体生产力或单独某个工程的生产力。 总体生产力是社会需要提高的,而最最直接的方法莫过於清除会降低生产力、 反对合作的人为障碍。但 “软件生产力” 领域的研究人员局限於此术语的第二项 、有限的、字面的含义,即开发需要艰难的技术进步。
人们试图竞争,超过他们在社会上的竞争对手,这是必然的吗?也许是吧。 但竞争本身不是坏事;有害的事情是 斗争。
有许多竞争的方法。竞争包括试图完成更多,比别人做得更好。有个例子, 过去在编程天才之间存在竞争 -- 比谁能让计算机做最令人惊奇的事情, 比谁能编出最短最快的程序来完成任务。这种竞争可以使大家受益, 只要 保持这种光明正大的精神即可。
有帮助的竞争是一种足以激励人们努力付出的竞争。 一些人争著要成为游遍世界各国的第一人;一些甚至不惜用金钱来做。 但他们没有贿赂船长来使他们的对手搁浅在无人居住的岛屿上。 他们愿意让最优秀的人获胜。
当竞争者开始互相阻止而不是使他们自身进步的时候,竞争就变成战争了 -- 此时 “让最优秀的人获胜” 就让位於 “让我赢,不管是否是最优秀的。” 私权软件是有害的, 并非因为它是一种竞争形式,而是因为它是与社会公民为敌的战争形式。
商业竞争不一定就是战争。例如,两家杂货店相互竞争, 全部的努力就是要改善他们自己的经营, 而不是阴谋挫败对方。但这证明商业道德的特殊保证; 相反,没有硝烟的商业战争却几乎不留余地。不是所有的商业领域都享有这个特徵。 保留能使大家进步的信息就是一种战争的形式。
商业意识没有使人们做好准备来抵御为竞争而战争的诱惑。 某些形式的战争已经被反信任法所禁止,广告法就是这样, 还有很多,但行政部门却创造了其他没有被专门禁止的战争形式, 而不是把这归纳为普遍拒绝战争的原则。社会资源被浪费在相当於经济派系的内战上。
在美国,除了放任自由的极端形式,其他任何的拥护者都经常听到这样的指责。 例如,高度反对国家健康保健系统的支持者,就像在所有自由世界的其他工业国家一样。 高度反对公众支持艺术的拥护者,在世界发达国家也一样。 在美国这种公民有义务对公众做贡献的思想就被看成是共产主义。 但这些想法是多么相似呀?
苏联实行的共产主义是一个对所有活动实行严密的中央控制的体系,据说是为了共同利益, 但实际上是为了共产主义团体成员。在那里严格保护印刷机,以防非法的印刷。
美国的软件版权体系对程序的发布实行了中心控制,并且用 自动复制保护机制 来保护复制设备以防非法复制。
与之相反,我正在为建立一个人们可以自由决定自己行为的体系而工作; 特别是,自由地帮助邻居,自由地改变和改善他们的日常生活用具。 是一个建立在志愿合作和权力下放之上的体系。
因此,如果我们要从与俄共产主义相似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的话, 软件所有者就是共产主义者。
在这篇文章中,我假设了软件的用户们并非不如作者重要,甚至是作者的雇主。 换句话说,当我们判断哪个行动步骤最好的时候,他们的利益和需要的分量是平等的。
这个假设并不是普遍认同的。许多人坚持认为作者的雇主基本上比其他任何人都更重要。 例如,他们说拥有软件所有者的目的是给作者的雇主他应得的利益 -- 无论这些如何影响了公众。
证明这些假设正确与否是毫无用处的。证明需要共同的假设。 所以大多数我必须说的话仅仅是讲给同意我所用假设, 或者至少对他们的结果感兴趣的人的。 对於那些认为所有者比其他任何人更重要的人来说,这篇文章简直是不切题的。
但为什么大量的美国人接受了把某些人提高到比任何其他人都重要的地位上这个假设呢? 部分原因是一个信条即这个假设是美国社会传统法律的一部分。 一些人认为怀疑这个假设就是挑战社会基础。
对这些人来说,重要的是知道这个假设不是我们法律传统的一部分。从来都不是。
因此,宪法规定版权的目的是 “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 最高法院详细解释了这一点,在‘Fox Film vs. Doyal’的案件中宣布 “美国的唯一利益和商议【版权】的根本目的在於大众从作者的劳动中剥夺的普遍利益。”
我们不需要同意宪法或最高法院。(有一度,他们都宽容了奴隶制。) 所以他们的立场并没有证明所有者至上的假设是不正确的。但我希望, 大家意识到这是一种根本的右翼假设而不是传统认识到的假设,这会削弱他们的吸引力。
我们愿意想像我们的社会鼓励帮助你们的邻居;但每次我们都因阻挠而奖励了某些人, 或者对他们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财富崇敬无比,我们发出了错误的信息。
软件保留是一种为了个人所得而忽视社会繁荣的普遍意愿。 从Ronald Reagan 到 James Baker ,从 Ivan Boesky 到 Exxon , 从破产的银行到破产的学校都可以找到这种忽视的痕迹。 我们可以用无家可归的人口和罪犯的数量来衡量。这种反社会的精神自给自足, 因为我们看到的其他人不帮助我们的事越多,帮助他们就越无意义。 因此我们的社会就会衰退成混乱战争的地方。
如果我们不想生活在激烈战争之中,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态度。 我们必须开始发出这样的信息即一个好公民应该在适当的时候互相合作, 而不是从其他人那儿得到成功。我希望自由软件运动会有助於此:至少在一个地区, 我们将用一个更为有效的,鼓励并且运行在志愿合作上的系统来取代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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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王 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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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Date: 2006/04/26 10:40:58 $ $Author: ramprasadb $